关于再次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立法质量,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再次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单位抓紧时间组织人员对《条例》进行研究,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宋高峰 电话:010-51905370
邮箱:sgf2259@163.com 传真:010-5195377
附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回复意见统一 仿宋 四号字)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