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械监〔2013〕41号 |
2013年07月17日 发布 |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金属接骨板、光学治疗设备、内窥镜、球囊扩张导管和低中频治疗设备5类产品进行了抽验。抽验结果显示,部分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及相关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加强生产质量监管,现就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对相关产品采取措施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有关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部门。
二、针对辖区内企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认真梳理监管风险点,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切实把生产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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