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批准,我中心受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委托开展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第二批)工作,对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放射影像类、镇痛泵类、高分子材料类(部分)等五类医用耗材进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文号:ZJHCCG-2013-1)。为更好的开展企业报名、产品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报名
1、生产企业报名
生产企业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下同)》附表16《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生产企业主体册。
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注册成功的生产企业,其用户名和密码已可同时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和耗材招标系统中使用。未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注册的生产企业,递交生产企业主体册后可现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2、配送企业报名
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详见采购文件附表16)的要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配送企业主体册,并现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已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配送企业无需再次报名。
二、产品申报
为顺利实现产品数据由耗材基础库向招标系统转移,将对产品申报进行分阶段操作,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继续平台耗材基础库产品信息补充申报。
1、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1月13日17:00
2、具体信息详见
http://www.zjyxcg.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135
(二)第二阶段:按采购目录选择产品
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申报产品后,生产企业需登录平台招标系统,在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第二批)采购目录公布后,按公布的采购目录选择已申报的产品。
1、操作产品范围:以公布的采购目录为准。
说明:我中心将分批公布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第二批)采购目录,未公布采购目录的类别暂无需进行此项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操作时间:
2013年1月14日9:00-2013年1月28日17:00
3、操作平台: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招标系统
http://hczb.zjyxcg.cn/UserLogin.aspx
4、注意事项:集中采购(第二批)采购目录是在耗材基础库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因此,企业在按公布的采购目录选择产品时会出现已申报的产品需要进行拆分和合并的情况,对上述情况的处理,请参见第三阶段第三点。
(三)第三阶段:递交纸质材料
1、递交产品资质证明补充材料:
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9月17日期间已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进行申报的产品,请相关企业比对《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表17),如需对相关产品资料进行修改、补充,请按照《产品资质证明补充材料编制要求》(附件1)递交产品资质证明补充材料册。
2、递交产品主体册:
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13日期间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进行补充申报的产品,请相关企业按照《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表17)递交产品主体册。
3、递交产品拆分、合并申请表(已公布采购目录的类别需要操作):
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招标系统按采购目录选择产品时会出现产品需要进行拆分和合并的情况,对上述情况,请企业填写产品拆分、合并申请表(具体要求和方法详见附件2)。
4、递交产品汇总表
已公布采购目录的类别,无论生产企业以前有无递交过产品汇总表,都需再次递交产品汇总表(详见采购文件附表1),并对所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进行确认,包括产品合并拆分后的相关信息和每个产品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未公布采购目录的类别暂无需递交产品汇总表。
5、注意事项
我中心将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合并、拆分等操作。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戴真桢 陈林杰;联系电话:0571-86401915
附件1:《产品资质证明补充材料编制要求》
附件2:《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第二批)产品拆分、合并申请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1月8日